为进一步加强危重患者转诊转院管理,保障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经医院办公会研究,特制定以下规定:
1、对于住院患者,由于我院目前的医疗技术水平及仪器设备所限,无法对患者进行确诊和治疗的病例,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后报请医务科(非正常上班时间报行政总值班)审批方可转院。紧急情况下,可电话审批转院,后补办转院手续。
2、对于病情危重的急诊患者,经相关科室会诊后,以提出转院要求的会诊科室医师必须向本科室主任汇报并取得签字同意后方可建议转院。非正常上班时间,由科主任电话报总值班同意。
3、对于所有转院病例,申请转院科室医师必须认真填写《合肥市骨科医院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同时规范填写《合肥市骨科医院危急重症患者转运风险知情同意书》。
4、对于危急重症患者转院,应由我院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医生和护士转送。私自转送患者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