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急诊患者转诊程序,使患者得到及时、合理、有效的诊断与治疗,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我院患者转诊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遇有疑难或急危重患者,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必须请院外会诊或转诊,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由科主任提出,填写好《转诊申报单》,报科主任及医务科审核,并形成初步意见后,必要时报备分管院领导,办理转院手续。
2.危重患者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稳定经“120”评估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3.患者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本院或本科已同意转入的患者,接到患者入院通知后,应予收治,不得推诿、拒收。
对违反以上制度擅自将患者转出或转入,医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管医生通报批评及扣除绩效工资等处罚,因擅自转出或转入造成不良后果及医疗纠纷时,按医院有关制度及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