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布时间:1970-01-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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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用耗材供应商:

为加强我院财务和医用耗材管理,自即日起,当月医用耗材供货结束后,所有医用耗材供应商必须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及时开具发票及清单并附随货同行单交至我院物流服务中心处,需要提供“两票制”证明材料的医用耗材品种,必须及时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若供应商逾期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提供上述材料的,我院相关部门将不再受理其提供的任何票据,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合肥市骨科医院物流服务中心

合肥市骨科医院财务科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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